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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砖娃 2017-12-13 18:21:32
规划范围:本次规划范围位于城市西侧,西环路、南滨河路、天定高速、大像山山脚西延围合区域。
三、区位条件
西城区东靠老城区、北临渭河、南依大像山,具体界限为西环路、南滨河路、天定高速、大像山山脚西延围合区域,总面积5.3平方公里。
西城区地势西高东低、南高北低,场地标高介于1270-1450之间,用地平坦。
四、发展目标
依托渭河、沙沟、大像山等良好的景观条件,将西城区打造成环境优美、配套完善、文化氛围浓厚、舒适宜居的综合片区。
五、土地使用现状
现状城乡用地总计533.07公顷,其中建设用地243.00公顷,占总用地的45.10%。建设用地中,城市建设用地236.72公顷,区域交通设施用地3.72公顷。非建设用地292.64公顷,占总用地的54.90%,其中可以用来进一步开发的非建设用地面积271.55公顷,占总用地的50.94%。未来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较丰富。
现状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西区1#路东侧和现状像山西路沿线。
六、用地布局原则
(1)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,合理安排西城区各项功能,改善人居环境,提升城市品位,同时有效指导今后的开发建设。
(2)尊重场地地形、地貌特点,充分利用现有景观资源,场地背景等塑造优良的环境品质。利用城市景观设计的方法和手段,创造有特色的空间布局。
七、功能定位
甘谷县文化展示区、旅游及商贸物流集散地、甘谷县最重要的门户区。
八、规划结构
规划形成 “一带、一心,两轴”的片区结构。
一带:指渭河景观绿化带,形成良好的滨水绿化空间。
一心:在片区中部,围绕规划广场布置商业、办公等用地,形成片区综合服务中心。
两轴:东西向的空间轴线:以康庄西路为依托,延伸城市的发展轴线,将西城区和老城区联系起来。
南北向的空间主轴:依托白云路,结合公共功能的集聚,将渭河景观和大像山景观引入西城区。
九、人口规模
本次规划范围确定的人口容量为4.8万人。
十、居住用地及分类
西城区规划居住用地148.50公顷,占总用地面积的29.77%,包括住宅用地和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,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含社区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等。
西城区的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,将居住用地按照4个居住小区进行控制,每个居住小区包括若干组团。
十一、居住用地配套公共设施
幼儿园:规划范围内设置10所幼儿园,以小区配建为主。
医疗卫生设施:配建4座社区卫生服务站
文体设施:小区层面考虑社区体育活动场地,结合住宅区绿地或社区文化娱乐中心配置户外健身场地,以及儿童活动场所。
社区服务:结合居住用地分布,共计设置4处。
十二、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
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地面积62.63公顷,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2.55%。其中城市道路用地54.45公顷,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.91%;社会停车场用地3.60公顷,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.72%。
十三、绿地与广场用地
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共135.09公顷,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27.08%。其中,公园绿地(G1)100.58公顷,占总建设用地的20.16%;防护绿地(G2)32.28公顷,占总建设用地的6.47%;广场用地(G3)2.23公顷,占总建设用地的0.45%。
十四、教育设施
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5.79公顷,其中中等专业学校用地3.39公顷,中小学用地12.40公顷。
规划保留南滨河路南侧的甘谷县职校。规划共设置1处中学、3处小学。保留现状的五里铺小学,将西区1#路东侧的甘谷职业技术学校调整为小学,同时在综合服务中心分别设置1处中学、1处小学。
十五、控制指标体系分类
控制指标体系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:
规定性指标指地块建设时必须遵守的指标,土地开发建设时不得违背。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、容积率、建筑密度、绿地率、建筑限高、停车泊位及其它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。
指导性指标作为实际开发建设的参考,可以有一定限度的浮动,但不得违背规定性指标的规定。指导性指标包括:空间环境要求、建筑风格、色彩要求等。
十六、开发强度控制
西城区的开发建设应重视城市特色形象塑造,重视城市设计,充分利用渭河、沙沟、大像山等良好的景观条件,该区域作为体现城市文化、塑造宜居环境的重点片区,开发强度不能盲目追求经济效益,应更多的侧重体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,因此,西城区的开发强度不宜太高。
西城区开发强度控制主要通过容积率、建筑密度、绿地率等三方面的指标进行控制。西城区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如下:
表类别 | 建筑密度 | 容积率 | 绿地率 | |
住宅建筑 | 低层1-3层 | ≤35% | ≤1.1 | ≥35% |
多层4-6层 | ≤30% | ≤1.5 | ||
中高层7-9层 | ≤28% | ≤1.7 | ||
高层10层以上 | ≤25% | ≤2.5 | ||
办公建筑 | 低、多层 | ≤40% | ≤1.7 | ≥30% |
高层 | ≤35% | ≤4.0 | ||
商业建筑 | 低、多层 | ≤45% | ≤2.0 | ≥25% |
高层 | ≤40% | ≤4.0 | ||
仓储物流建筑 | 低、多层 | ≤45% | ≤1.0 | ≥25% |
十七、开发强度分区
本次西城区开发强度分为三个层次:高强度开发区、中强度开发区和低强度开发区。
高强度开发区:规划广场周边区域。容积率控制在4.0以内,按使用性质建筑密度≤45%。
中强度开发区:主要为大规模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。容积率控制在2.5以内,按使用性质建筑密度25—35%。
低强度开发区:规划核心区和大像山公园之间的区域,规划控制容积率小于1.5,建筑密度≤30%。
十八、建筑高度控制
西城区内建筑物主要以居住、商业建筑为主,高度上主要以多层、高层为主。本次规划在高度控制上划分为三级高度分区。
分区 | 一级分区 | 二级分区 | 三级分区 |
建筑高度(m) | ≦24 | ≦50 | ≦100 |
一级分区:指片区核心周边及滨河沿线居住用地,该区域内的建筑以高层为主、多层为辅,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内。
二级分区:西区1#路两侧、沙沟西侧的居住用地,该区域内的建筑以中高层为主、局部可点缀少量高层,建筑高度控制在50米以内。
三级分区:商贸城周边、渭川路以南区域,建筑以多层为主,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内。